关于“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勘察设计”答疑澄清的通知
项目编号:E341502001005041
收录时间:2026-09-07 15:12:17.810 UTC · 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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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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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
勘察设计”答疑澄清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答疑
提问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2.4(2)项目班子第6条 近4 年内:上述人员(不含设计负责人)设计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设计成果奖的,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6 分(满分 6 分)。本项要求提供获奖的获奖证书及业绩合同,如果获奖证书(颁奖文件)中包含获奖设计人员名称而合同内无设计人员名称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获奖证书(颁奖文件)中包含获奖设计人员名称的,可以认可。
提问2:致: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局 针对贵单位发布《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编号:E341502001005041)的招标文件,我公司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存在以下疑问。 1、在项目设计团队评分标准-设计负责人中提到“注:(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可以证明系设计负责人设计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请问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中体现设计负责人完成的,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2、在项目设计团队评分标准-项目班子(不含设计负责人)中提到“注:(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可以证明系设计负责人设计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可以证明系设计负责人设计的证明文件”表述错误,建议改为“可以证明系项目班子(不含设计负责人)设计的证明文件”。
回复:1.符合。
2.招标文件 项目设计团队评分标准-项目班子(不含设计负责人)“注:(1)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不重复计分。(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可以证明系设计负责人设计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澄清修改为: “注:(1)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不重复计分。(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可以证明系设计人员业绩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不变。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局
安徽领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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