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答疑澄清五
项目编号:E341504001005022
收录时间:2026-09-07 15:25:13.808 UTC · 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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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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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第5次更正公告]
关于“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答疑澄清五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E341504001005022)相关疑问回复如下:
提问:总价转换成的投标费率在报价文件如何体现?
回复:总价转换成的投标费率应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载明,在“一、投标函”或“二、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中体现均认可。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答疑澄清,其他执行招标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第4次更正公告]
关于“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答疑澄清四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E341504001005022)相关疑问回复如下:
提问:我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其中项目名称为石化区某部公用管廊设计施工采购EPC项目,图审合格证中工程工程类型写明的是公用管廊工程。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公共管廊工程。请问该石化区公用管廊设计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类型需符合GB/T
36762-2018《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的定义要求。投标业绩是否符合本项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独立评审并认定。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答疑澄清,其他执行招标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7日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第3次更正公告]
关于“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答疑澄清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E341504001005022)相关疑问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P48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施工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施工负责人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工程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管廊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我单位提供的施工负责人业绩为“XX新区生物医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东区通六路管廊扩建(化工三路至北辅路)”其签约合同价款为1269万余元,甲方单位为XX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我司业绩项目与“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同为产业园公共管廊项目工程,由园区统筹投资建设,管廊构架为园区公共资源,面向园区多家入驻企业共享使用,为厂际中水、污水、蒸汽、工艺物料管道、弱电桥架提供公共敷设载体,该管廊属于面向园区多家入驻企业共享使用的厂际公用管廊,而非企业厂区内部自用管架。根据GB/T36762-2018《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公共管廊是指化工园区内为多家企业厂际管道提供敷设载体的公用基础设施,区别于企业厂区内部自用管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与政策文件同规定了公共管廊的定义和划分,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属于公共管廊施工总承包业绩。问:我单位提供此施工负责人业绩是否为有效类似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已对业绩类型、评审因素及证明材料进行了明确要求,具体业绩是否符合本项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独立评审并认定。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答疑澄清,其他执行招标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第2次更正公告]
关于“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答疑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E341504001005022)相关疑问回复如下:
提问:请问招标文件中设计业绩这一项要求: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工程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管廊工程设计业绩。说明的是项目总投资的合同金额还是设计单位签署的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回复:“单项合同工程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该公共管廊工程项目的单项合同工程金额,即工程总投资或工程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该业绩要求的是设计人承担过的工程规模,并非要求设计人承担公共管廊工程的设计费(设计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答疑澄清,其他执行招标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第1次更正公告]
关于“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E341504001005022)相关疑问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P50设计业绩: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工程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管廊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满分4分。请问:我院业绩为综合管廊设计业绩,是否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回复:不满足业绩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答疑澄清,其他执行招标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附件清单(5)
收录版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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