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山镇龙岗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E341524001005040
收录时间:2026-09-08 11:16:19.921 UTC · 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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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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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山镇龙岗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梅山镇龙岗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341524001005040)”的答疑澄清文件,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提问答复如下:
提问1:金寨县梅山镇龙岗社区本项目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招标文件允许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问:单位A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单位B公司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A公司与B公司联合体投标,是否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请明确!
答复1:单位A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担对应资质施工内容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B公司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承担对应资质施工内容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A公司与B公司联合体投标,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
提问2: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及社保,请删除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要求。
答复2:软件版招标文件已重新制作并随本澄清公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澄清与修改后的软件版招标文件,并按最新发布的软件版招标文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如因未及时下载所产生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提问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写到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我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但无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联合投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按照相应资质承担对应资质施工内容分工,组成的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3.2.3条款“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内容修改为: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3.3.5条款“ 因病被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内容修改为:因病被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16.1.2条款“(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顺延,承包人不得提出其他异议和索赔。”现修改为:“(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注: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
附件清单(2)
收录版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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